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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春節(jié)期間 我縣這些地方禁止燃放煙花爆竹
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1-0410:56:19彭水編輯
2022年12月27日,記者從縣政府辦獲悉,限制燃放時間2023年1月21日(農歷除夕)至2月5日(農歷正月十五日)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,可以在限放地點集中燃放煙花爆竹,其余時段不得燃放。

2022年12月27日,記者從縣政府辦獲悉,限制燃放時間2023年1月21日(農歷除夕)至2月5日(農歷正月十五日)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,可以在限放地點集中燃放煙花爆竹,其余時段不得燃放。

限制燃放地點為:黔中大道(不含兩江假日酒店至彭水兩江大橋段)、紅軍渡廣場臨江河堤、吉祥廣場(烏、郁兩江交匯處)、縣人武部辦公樓臨江河堤、騰龍苑臨江河堤、兩江行政辦公大樓臨江河堤,除以上6個限放地點外,城區(qū)內其余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。

禁放區(qū)域為:金益煙草公司—彭水中學—體育館—烏江明珠酒店—兩江行政辦公大樓—外河壩客運站—黔龍陽光國際小區(qū)—彭二小—金山廣場—原縣人民法院辦公樓—香江豪園小區(qū)—漢關路—山谷公園—豆芽灣—森林希望小學—烏江三橋,以上各點周邊及以內區(qū)域除6個限放點外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。

禁放場所為:易燃易爆物品生產、儲存單位;文物保護單位;車站、橋梁、隧道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(qū)內;飲用水水源保護區(qū)內;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(qū)內;醫(yī)療機構、幼兒園、學校、養(yǎng)老機構;化糞池、沼氣池、地下管網;森林、草原等重點防火區(qū);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(qū)域或者場所,并由有關管理責任單位在上述區(qū)域或者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志,嚴格管理。

據悉,在本縣燃放區(qū)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、旋轉類、玩具類、爆竹類、升空類、組合煙花類6類,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、架子煙花、小禮花、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(fā)藥量大于25g、內徑大于30mm(1.2″)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(yè)燃放類產品,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、摔炮、藥粒型吐珠產品。

各鄉(xiāng)鎮(zhèn)、街道要結合實際劃定燃放區(qū)域,在禁放區(qū)域和場所內,禁止生產、儲存、經營煙花爆竹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、銷售、儲存、運輸、燃放煙花爆竹,嚴禁銷售、儲存、攜帶、燃放不符合本縣公布的規(guī)格和種類要求的煙花爆竹。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,應當由監(jiān)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。


作  者:楊麗媛


編  輯:楊靜

責  編:黃智宇

總值班:周青松

總編輯:溫江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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